庄园牧场(01533):西安东方乳业因健舒清畅酸奶不合格被罚没款约8.04万元
智通财经讯,庄园牧场(01533)公布,先前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乳业)被抽检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酸度项目不符合 GB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安东方乳业近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1〕0057 号)。现将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西安东方乳业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生产了 4184 盒的健舒清畅酸奶(规格 200g/盒),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以每盒 1.89 元的价格销售了 4170 盒。西安东方乳业自查问题塬因在于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对该产品停产。根据西安东方乳业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出库台账、销售出库单、成本核算情况说明、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及本局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 200g/盒,生产日期 2020.10.10)共生产了 4184 盒,每盒售价 1.89 元,货值金额共计 7907.76 元;销售了 4170 盒,召回了 1160 盒,每盒成本价 1.77 元,违法所得共计 361.2 元。
西安东方乳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西安东方乳业虽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在案发后及时召回问题食品,但其在生产该产品时工艺控制不到位,且问题食品仅召回了 1160 盒,大部分已流入市场,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亦无从重处罚情节,决定按照一般情形给予处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61.2 元;2、罚款 80000 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80361.2 元。
公告称,西安东方乳业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提高员工质量防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栏 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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